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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三本院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如下:
  
  
 
 
  
   1、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459分理科。
  
  
 
 
  武汉城市学院是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于2002年7月成立,前身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武汉城市学院。
 
 
  
   2、重庆工商大学龙智学院。物理类472。
  
  
 
 
  学校源出两脉。一脉为1978年创办的渝州大学;一脉为1987年创办的隶属原商业部的重庆商学院。
 
 
  2002年两脉合并,组建重庆工商大学,成为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
 
 
  
   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理科450。
  
  
 
 
  学院现设有计算机科学、经济管理、金融学、外语、法政学、艺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9个系。
 
 
  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的4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同时学院也是港澳台学生招收单位。
 
 
  
   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474分。
  
  
 向学教育网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Clinical College of Hebei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创办于2001年,2003年通过教育部的确认,是由河北医科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5、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435分。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杭州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
 

求09三本院校在浙江的投档分数!!急!!!
 09三本院校在浙江的投档分数:
 
 
 第三批首轮投档分数线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文科
 
 理科
 
 
 003
 
 浙江工业大学
 
 
 499
 
 
 011
 
 浙江林学院
 
 497
 
 468
 
 
 014
 
 浙江万里学院
 
 486
 
 448
 
 
 015
 
 浙江科技学院
 
 
 482
 
 
 018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533
 
 505
 
 
 01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522
 
 494
 
 
 033
 
 浙江树人大学
 
 486
 
 448
 
 
 092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518
 
 484
 
 
 093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486
 
 448
 
 
 094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502
 
 462
 
 
 09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506
 
 448
 
 
 096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518
 
 448
 
 
 097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486
 
 448
 
 
 099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497
 
 466
 
 
 100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486
 
 448
 
 
 101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
 
 486
 
 448
 
 
 116
 
 浙江中医学院滨江学院
 
 486
 
 448
 
 
 117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502
 
 464
 
 
 119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516
 
 480
 
 
 120
 
 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
 
 486
 
 448
 
 
 12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486
 
 448
 
 
 12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493
 
 448
 
 
 123
 
 温州大学(筹)瓯江学院
 
 486
 
 448
 
 
 125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486
 
 448
 
 
 126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
 
 486
 
 448
 
 
 141
 
 北京城市学院
 
 518
 
 494
 
 
 194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507
 
 484
 
 
 221
 
 上海杉达学院
 
 486
 
 449
 
 
 235
 
 天津科技大学
 
 536
 
 512
 
 
 250
 
 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505
 
 448
 
 
 251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499
 
 0
 
 
 252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
 
 486
 
 450
 
 
 253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521
 
 481
 
 
 295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465
 
 
 305
 
 三江学院
 
 486
 
 448
 
 
 309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514
 
 489
 
 
 323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488
 
 
 360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491
 
 448
 
 
 401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488
 
 448
 
 
 40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507
 
 460
 
 
 408
 
 安徽工业大学
 
 522
 
 498
 
 
 429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489
 
 449
 
 
 430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451
 
 
 431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504
 
 465
 
 
 475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487
 
 453
 
 
 487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452
 
 
 511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452
 
 
 519
 
 黄河科技学院
 
 511
 
 452
 
 
 521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504
 
 449
 
 
 522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487
 
 449
 
 
 523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449
 
 
 550
 
 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
 
 488
 
 448
 
 
 577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529
 
 504
 
 
 59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509
 
 449
 
 
 595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27
 
 480
 
 
 596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488
 
 460
 
 
 597
 
 武汉化工学院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495
 
 450
 
 
 598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
 
 488
 
 465
 
 
 602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493
 
 477
 
 
 603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451
 
 
 604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516
 
 494
 
 
 605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453
 
 
 607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513
 
 476
 
 
 608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493
 
 454
 
 
 625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
 
 
 450
 
 
 628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464
 
 
 659
 
 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
 
 494
 
 448
 
 
 660
 
 东华理工学院长江学院
 
 507
 
 450
 
 
 689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486
 
 448
 
 
 690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490
 
 479
 
 
 699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486
 
 449
 
 
 700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
 
 489
 
 448
 
 
 701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486
 
 448
 
 
 703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490
 
 449
 
 
 719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486
 
 0
 
 
 728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529
 
 503
 
 
 729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464
 
 
 730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514
 
 474
 
 
 731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516
 
 489
 
 
 736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540
 
 504
 
 
 783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448
 
 
 784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503
 
 
 785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486
 
 448
 
 
 786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486
 
 448
 
 
 787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520
 
 483
 
 
 833
 
 西安培华学院
 
 520
 
 488
 
 
 850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486
 
 451
 
 
 881
 
 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486
 
 450
 
 
 882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498
 
 451
 
 
 883
 
 新疆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488
 
 450
 
 
 895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487
 
 448
 
 
 896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486
 
 463
 
 
 915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491
 
 463
 
 
 916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486
 
 453
 
 
 917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490
 
 449
 
 
 918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
 
 486
 
 450
 
 
 963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467
 
 
 980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499
 
 448
 
 
 987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487
 
 
 990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0
 
 
 999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460
 
 
 A02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486
 
 448
 
 
 A03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495
 
 449
 
 
 A05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486
 
 448
 
 
 A06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488
 
 451
 
 
 A11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451
 
 
 A17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477
 
 
 A18
 
 仰恩大学
 
 486
 
 448
 
 
 A20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490
 
 448
 
 
 A21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497
 
 498
 
 
 A22
 
 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
 
 
 448
 
 
 A29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487
 
 448
 
 
 A32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511
 
 483
 
 
 A35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486
 
 448
 
 
 A40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528
 
 500
 
 
 A44
 
 江西蓝天学院
 
 486
 
 457
 
 
 A45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489
 
 448
 
 
 A46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487
 
 
 A57
 
 辽宁中医学院杏林学院
 
 
 450
 
 
 A61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450
 
 
 A63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496
 
 457
 
 
 A64
 
 南昌理工学院
 
 488
 
 462
 
 
 A6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488
 
 448
 
 
 A70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448
 
 
 A71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486
 
 0
 
 
 A74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517
 
 452
 
 
 A78
 
 宁夏理工学院
 
 487
 
 466
 
 
 A92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499
 
 453
 
 
 C03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526
 
 496
 
 
 C05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453
 
 
 C09
 
 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
 
 498
 
 453
 
 
 C11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489
 
 449
 
 
 C15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513
 
 479
 
 
 C32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513
 
 457
 
 
 C35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474
 
 
 C3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501
 
 473
 
 
 C41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488
 
 449
 
 
 C46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484
 
 
 C47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463
 
 
 C52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488
 
 483
 
 
 C56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496
 
 453
 
 
 C57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491
 
 450
 
 
 C58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496
 
 453
 
 
 C60
 
 河北工程学院科信学院
 
 
 486
 
 
 C62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486
 
 490
 
 
 C64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492
 
 451
 
 
 C65
 
 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
 
 491
 
 448
 
 
 C67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
 
 
 451
 
 
 C70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449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向学教育网(https://www.380859.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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