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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通知 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03-31 03:21:22 | 向学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11011418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规范考试招生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各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人高 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把安 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务及安全保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 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要狠抓安全保密制度的细化和落实,重点岗位要 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落实,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命题、制卷、运输、保管、施考、评卷、录取等全过程的保密安全。

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整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 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本地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 调有关部门,加大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危害考试安 全的犯罪活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除涉嫌试题泄密和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同时,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

强化技术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的要 求,各级各类学校有义务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 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 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要积极推进一题多卷模式,构建考试安全主动防御体系。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招生秩序,保证培养质量

强化办学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办学行为的监管,认真履行好审批、备案、年度审核和督察 责任。严格审查所辖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资质,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假借成人高 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等行为。

强化质量意识,促进内涵发展。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努力提高办学质量。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确保新生的质量。要 加强新生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上学。

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新生质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央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本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成 人高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指导高校认真编制生源计划。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为完成计划或为争取调 增计划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公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 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 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 生正当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公共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针对生源特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广泛开展以诚信考试 光荣,违规舞弊可耻为主题的宣传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要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考生诚信档案、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自 觉遵守考试纪律,促进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考试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2007〕6号文件附件三)执行。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

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向学教育网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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